杨职院党发[2010] 35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根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学院审计室及其审计人员为提高工作质量,完成审计任务而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包括全过程质量控制和全面质量控制。全过程质量控制主要指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全面质量控制主要指配备人员、职业准备、组织体系、具体计划、实施审计、查证落实、工作底稿、情况研究、初步结论、双方协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后续审计和资料归档等具体工作的质量控制。
第四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指导思想明确,审计组织严密,审计程序完整,审计证据有效,审计事实清楚,审计标准恰当,审计分析客观,审计结论公正,审计建议可行,审计档案完整,审计过程合规。
第五条 审计人员聘任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竞聘程序进行,要切实把好审计人员聘任关。上岗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会计、审计、法律和经济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掌握教育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具有较高的经济管理、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的能力。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业、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第七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审计项目应严格按审计计划执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须经学院组织部委托,临时追加审计项目须经主管院领导授权,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发。
第九条 根据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审计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应明确组长和主审的职责。组长和主审对具体审计工作的方案、人员分工、项目完成时间等审计质量基础工作负责,并对审计人员是否按计划执行审计程序或追加审计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时,应严格按审计程序审计,要注重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适用性,运用恰当的审计方法,切实把好审计质量关。
第十一条 财务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是:
(一)审计工作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充分考忠审计项目的要求、重要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定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够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
(三)审计证据的取得方法是否得当,是否充分、客观、合规,重点审计领域的测试是否充分;
(四)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规范,记录、勾稽关系是否清晰,审计工作底稿要件及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归类整理是否恰当;
(五)审计过程是否已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经过复核;
(六)作出审计结论时,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交换意见,双方对调整事项的规定是否一致;
(七)审计评价、审计意见或建议是否恰当,相关的披露是否一致。
第十二条 工程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是:
(一)报审项目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二)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够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
(三)工程量是否经过核实,各项目套项及价格是否准确,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合规,计算方法是否恰当;
(四)项目初审结果是否经过复核;
(五)作出审计结论时,是否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交换意见,各方对调整事项的规定是否一致;
(六)接受委托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信誉情况,以及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 其他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参照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四条 全面实行审计业务复核制度。审计室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复核职责,重点审核审计程序是否合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审计结论是否与被审单位或被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重大问题揭示与文字表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计报告的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
第十五条 严格审计文书审签制度。内部审计文书般由审计室主任或主管领导审签;制度规定的以及需要对外报送的审计文书,须经主管院领导审定签发。经领导审定签发的审计文书,任何人不能擅自改动。
第十六条 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和 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室主任直至主管院领导请示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消除或规避审计风险。
第十七条 完善审计质量控制考核制度。要把审计质量控制指标分解、量化到审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定期进行审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部门、单位。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审计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