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法规制度>>学院制度>>正文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2020-04-08 16:29  

杨职院党发[2010]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加强资金和财产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办法》及《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室依法对学院财务机构及资金使用单位的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财产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院财务机构是否对全院财务实行业务上的统一领导。

2.财务机构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第四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1.预算编制的方法和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坚持稳健原则,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有无编制赤字预算。

3.预算调整有无确实的原因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和说明,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4.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肉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5.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管理和增收节支的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6.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最终实际执行结果如何,如与计划差异较大,应当分析其原因是否合理。

第五条 财务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人账,是否由学院统一预算、统管理、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2.经营收入是否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3.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票据领发、保管和验收制度是否健全;收费收入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问题。

第六条 财务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建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真实并按预算计划执行,有无未经批准发生的超预算支出或无预算开支项目。

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损失浪费、虚列虚报,以领代报以拨代支现象,有无违反规定滥发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3.各项支出是否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各种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有无在收入科目、往来科目、过渡性科目中直接列支的现象。

第七条 结余及其分配审计的主要内容:

1.学院的事业结余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事业基金。

2.经营结余是否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方法等进行结转;分配是否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的规定。

3.各项结余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第八条 基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1.基金的来源是否合规,基金的提取比例和列支渠道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和上级规定。

2.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专用基金的支出是否真实,有无互相占用或挪用现象。

第九条 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1.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等问题,各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的内容核算,有无公款私存和将事业资金在其他账户核算的情况: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保管、转让和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等。

2.对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和被其他单位、个人占用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应收票据的管理与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收票据各查薄”并逐笔登记。

3.借出款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范围和程序借出,有无借借给外单位的现象。借出的周转金是否控制限额和时间,并有具体措施督促借用单位按期归还。

4.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的审批手续,验收、领用、保管制度是否健全,各个环节和各岗位的责任是否明确。报度、调出、变类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资产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是否做到帐账、帐卡、帐物相符。

5.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无资产的计价和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6.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是否明确学院与被投资方的严权关系和经济关系: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条 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负债的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应付及暂存款、应交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管理,应缴款项是否足额上缴,代管款项的来源是否合规,开支是真实、准确。

2.借入款借入时是否坚持慎重稳妥的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是否经过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经学院研究批准。借款利息是否坚持“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借人款发生的借款利息或资金使用费的支付及列支渠道是否正确。

3.各项负债是否及时进行清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有无长期挂账现象。

第十一条 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2.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清晰明了,会计处理方法和报表填报方法是否前后致,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3.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学院年度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具体程序按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学院财务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实行不定期审计制度,由学院领导提出,并列入当年审计工作计划。对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列入当年工作计划,报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特殊事项采取专项审计或专题审计调查。

第十四条 审计方式采取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送达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第十五条 审计室在开展审计业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按审计通知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审计室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查出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和损害国家、学院利益的行为及有关责任人,应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提出经济处罚意见和行政处分建议,报学院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对校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依据《教育系统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以及上级和学院企业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实施审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院审计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